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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 “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指导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23 10:02:14
2014-08-21

国卫基层发〔2014〕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面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在乡镇卫生院扎实开展,加强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活动的意义、原则和目标
  活动以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让群众满意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百姓的天然优势,发挥乡镇卫生院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载体作用,推动政府进一步承担办医责任,合理定位乡镇卫生院的功能,为辖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乡村卫生公共管理等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有针对性地查找和解决群众看病就医中的实际问题,不断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完善新的运行机制,激发乡镇卫生院的内生动力,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改进服务流程和服务态度,开展乡镇卫生院文化建设,让群众充分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活动遵循“政府主导、全面覆盖、目标导向、群众参与”的原则,明确县级政府在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引导所有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参加活动,充分调动辖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了解群众需求,开展群众测评,并对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查找不足,整改提高。争取到2016年,全国3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标准;2020年,基本实现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均达到标准。
  二、活动内容
  (一)切实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政府责任,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改善院容院貌,合理配置医疗设备。实施涵盖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中医药、计划生育、基本药物、健康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绩效考核等功能的人口健康信息系统建设。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在岗人员的适宜技术、适宜技能、基本公共卫生知识培训和在职学历教育;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探索实施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扎实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工作;加强乡镇卫生院院长职业化培训。
  3.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医务人员全部具备相应执业资质,规范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活动,优化诊疗流程,注重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强化合理用药。加强护理、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等质量管理,防范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医疗废物和污水、污物实行无害化处理。
  4.规范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开展服务,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居民感受度。
  5.完善运行新机制。贯彻《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落实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政策。完善绩效考核和人事分配制度,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6.规范内部管理。严格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医疗核心制度建设,积极推行乡镇卫生院信息公开。强化新农合基金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二)密切乡镇卫生院和群众的联系。
  1.积极转变服务模式。组建由全科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等参加的全科医生团队,包村到户,定期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对辖区居民进行连续动态的健康管理。
  2.切实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沟通技巧,畅通沟通渠道,通过设立群众信箱、投诉电话等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安排专人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及时予以反馈。
  3.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践行医务人员职业精神和行为规范,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4.探索实施基层首诊制度。探索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绿色通道,为上级医疗机构恢复期患者入院进行康复治疗提供便利条件。
  5.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在人员准入、业务、药械、财务、绩效考核等方面实行一体化管理,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确保辖区居民能够享受到均等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委将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开展活动有关工作。省、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订实施细则,对县级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并对活动结果进行审核。县级政府应当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计生、中医药、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要求,精心部署,认真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调动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辖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深入挖掘各地“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与“群众满意的卫生计生机构”宣传报道活动的衔接,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活动开展过程的监督指导,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纠正。我委将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于群众举报,将组织人员进行核查。

  附件:1.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工作方案

     2.关于成立“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领导小组的工作方案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7月31日

 

  附件1

 

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工作方案

 

  一、活动范围
  依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乡镇设置、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乡镇卫生院均应当参加活动。
  二、“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
  (一)看病就医方便经济。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看病就医方便,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得到及时诊治,就医环境温馨舒适;医务人员服务热情、举止文明;诊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流程优化;辖区居民就医负担有所减轻,参合农民能够即时结报;辖区居民能够定期在家享受到乡镇卫生院提供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
  (二)医疗服务安全可靠。医务人员业务水平高,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得到有效诊治;护理服务及时得当,检查检验项目必需、结果阳性率高且可靠;临床用药安全、有效、价廉;医院感染管理较规范;中医药服务简、便、验、廉;康复和计划生育服务便捷有效。
  (三)公共卫生服务可及。辖区居民了解自身的健康状况,健康意识较强,健康行为养成率较高;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及时方便;孕产妇、7岁以下儿童、老年人能够定期得到健康检查和指导;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血压、血糖控制有效;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能够得到定期随访和及时转诊服务;辖区内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置;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能够定期得到中医药健康指导;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有序开展。
  (四)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医务人员信息、药品及检查项目价格、新农合报销信息、院内规范管理制度等在乡镇卫生院内显著位置公布;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水、电、气、暖、被服、膳食等供应及时,未发生过影响辖区居民看病就医情况;医疗废物处理及时,不影响辖区居民的生产生活。
  (五)农村居民满意信任。辖区居民首选乡镇卫生院就诊的意愿较高,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逐年提高,所在乡镇的参合农民到卫生院住院人次逐年提高,辖区居民对在乡镇卫生院获得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性、经济性、安全性、方便性、舒适性满意。
  达到上述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若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能认定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机构代码证,按期通过医疗机构校验。
  (二)纳入新农合(或城乡居民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未出现过骗取、套取新农合(医保)资金行为。
  (三)两年内未发生过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三、活动安排和有关要求
  2014—2016年为活动第1周期,第1周期结束时,将对3年的活动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和回顾,并将从每年通报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中遴选出一批活动先进单位。2017—2020年,根据第1周期活动开展情况,在认真总结和分析经验及不足的基础上,提出第2周期的活动安排和内容。活动分年度实施,每年度分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订实施细则,通过召开启动会等形式启动活动,安排部署活动有关工作。
  (二)整改提高阶段。乡镇卫生院在县级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好一满意”活动,对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突出查找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县级活动领导小组可牵头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群众等组成的测评团队或者委托第三方按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对整改后的乡镇卫生院进行群众测评,测评范围应当覆盖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尤其是在乡镇卫生院就诊的患者、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群等,对于群众测评满意的,逐级上报至地市、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我委,我委统一汇总后于次年1月底前进行通报。
  “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应当以此为契机,按照建设标准的要求持续推进,并不断提到更高的水平。我委将定期组织人员对“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进行随机抽查。 
 
  附件2

 

关于成立“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领导小组的工作方案

 

  为推动“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以下简称活动)顺利开展,现成立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机构组成人员
  (一)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斌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
  副组长:马晓伟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于学军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主任

      金小桃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司长

      齐贵新 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司副司长

      何锦国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务司专员

      梁万年 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

      于竞进 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局长

      周 军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专员

      杨 青 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司司长

      张世琨 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司长

      薛晓林 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局局长

      毛群安 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司长

      张旭光 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党委专员

      王大方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委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

      杨龙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副司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层司。
  主 任:杨 青(兼)
  成 员:米 锋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委主任办公室主任

      周明坚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综合处处长

      吴翔天 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司基建装备处处长

      王金玲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务司财务管理处副处长

      王 冀 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督导组副处长

      刘 霞 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疾病监测与评价处处长

      李大川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医疗与护理处处长

      张并立 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司农村卫生处处长

      宋 莉  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妇女卫生处处长

      冯 光  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局执法稽查处处长

      姜 雯 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宣传处处长

      曾晟堂 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陈旭光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委组局二室副主任

      吴 凯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基层服务管理处处长
  领导机构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活动顺利开展;
  2.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开展活动重大事项;
  3.部署、督促、检查、指导活动开展相关工作;
  4.领导办公室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指示精神,协调委机关相关单位,组织完成活动相关工作;
  2.制订活动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指导各地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对各地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组织对各地符合标准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进行抽查;
  4.组织对活动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组织对群众反映的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核查。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基层司负责统筹组织,负责活动设计、启动、安排部署、监督指导、汇总并通报各地上报的符合标准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等具体任务。
  委内有关司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根据业务范围对活动内容提出指导和要求,协助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办公厅负责协调委领导参加的重大活动。
  宣传司负责组织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符合标准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进行宣传,树立正面典型,弘扬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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