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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3-7-27 16:24:37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认真履行手续。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在不同时期,随着党的工作重点变化,有着不同的要求,现就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一般程序分述如下: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主要表现;对待入党的态度。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正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党支部(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确定后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

  培养、教育和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结果要有记载,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1、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座谈会记录要完整,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2、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推荐发展对象时,党支部要同时对拟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数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确定团员为发展对象,必须经团组织推荐。

  3、确定发展对象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对查有实据,且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坚决停止发展。

  五、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上级党委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

  六、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七、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动乱和“法轮功”)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八、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所有发展对象,统一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培训结束后,统一由市委组织部命题,闭卷考试。考试合格的发给《党的基本知识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九、对发展对象培养、教育和考察

  培养、教育和考察期一年,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发展对象之日算起。考察期满后,各党委在讨论发展预备党员前,必须将发展材料报市委组织员办公室进行预审把关。送审材料必须做到手续完备、真实齐全,且有较高的质量。不经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不能讨论发展。

  十、填写入党志愿书

  填写《入党志愿书》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十一、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二、召开支部大会讨论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无记名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三、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

  一般情况下,谈话是由批准发展对象入党的党委委员来进行。

  谈话前,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四、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五、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十七、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十八、预备党员转正

  考察合格的转正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后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上级党委审批。

  考察不合格的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发展对象考察表》、《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存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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