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生素合理使用制度
有效地控制感染,不引起宿主体内菌群的生态失调,防止药物毒副作用及避免耐药菌株的产生,是抗生素治疗中必须遵循的原则,为加强抗生素的使用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1、 严格掌握使用适应症。已确定为单纯病毒感染性疾病者不使用抗生素。
2、 发热原因不明者必须尽可能先弄清病原学诊断,根据疾病情况,考虑在初步诊断措施如细菌培养完成后再使用抗生素,以免影响病原体的检出而延误诊断及治疗。
3、 应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应用抗生素。
4、 联合使用抗生素必须有严格的指征。联合使用抗生素应从能达到协同或至少相加的治疗效果和以减少药量、减少毒性、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等为目的,抗生素的联合用药是用在单用一种抗生素不能控制或诊断不明的严重感染(包括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等)、混合感染、难治性感染以及既需长期用药而又使病人免于细菌耐药的情况。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以二联为宜。
5、 一般感染时,抗生素使用到体温正常、症状消失后72~96小时,即考虑停药。
6、 急性感染采用抗生素治疗的病人,72小时后临床疗效不显著应多方面考虑原因,确属抗生素选择不当者,应立即改用其它敏感的药物。
7、 抗生素之使用(特别是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应注意配伍禁忌及合理给药。
8、 严格控制抗生素的预防作用。禁止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菌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
9、 对新生儿、老年人应用抗生素时应根据其特殊生理情况,选药和调整剂量。
10、 为预防抗生素过敏反应的发生,β-内酰胺类抗生素用药前要询问有无过敏史。
11、 药剂科应定期统计各种抗生素消耗量及使用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