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 毒、麻、精神药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保管。领药时应有专用领药登记簿和专用处方。交接班时应按数点清。
2、 调配时,称量要细心、准确。禁止用药勺、滴瓶估量,用具用完后及时擦洗干净。
3、 配发毒、麻药时,必须凭医师签发的正式麻醉处方,一次处方总量,麻醉药不得超过一次极量,毒药不得超过一日极量,中药毒、麻药不得超过二日极量,每次量不得超过常用剂量。超量使用时,必须由处方医师另行签名或盖章法。毒药不得配成混悬液。毒、麻药品的针剂只限在本院就诊时使用。
4、 毒、麻药品要做到日清月结,逐日消耗,逐个登记。
5、 坚持原则。对一切不符合麻醉药品管理的处方,一律拒收。
6、 毒、麻药处方单独保管三年备查。
7、 负责毒、麻、精神药品的保管人员调动时,需办清交接手续方可调离。若有数量差错,必须认真查清,根据情况给予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