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室工作制度
1、 及时供应各种医疗器材、敷料并保证绝对无菌,供器材的范围由各院自行规定。
2、 在供应器材类别以内的物品,由供应室按月造预算,向有关科室请领。凡需新添或改装医疗器械时,必须经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
3、 供应手续:
1) 在供应器材范围以内的用品,除不便携带者外,一律由门诊和临床科室做好需用计划(基数),由供应室每日送至各科室,采取收旧补新的方法主动供应。
2) 凡不在供应器材范围以内及临时或急诊用物,则由科室自借和归还。
3) 各科室所需特殊器材,应预先通知,以便准备。
4) 供应物品如有错误或损坏,应立即通知供应室,以便及时了解、纠正和补换。
5) 凡沾有脓血的器械,须由科室立即洗涤清洁,以免凝固损坏。传染病员用过的物品,由各科室先行消毒后方可退还。
6) 凡无菌日期超过一周或封口已被拆开者,一律不得再用。
4、 对准备器材、敷料的要求:
1) 所有包布、治疗巾及孔巾必须清洁无损,做到每次用后一律清洗。
2) 金属器械每次清洗后擦油,以免生锈损坏。
3) 各种针头应做到清洁、通畅、锐利,斜面的大小、针梗长度要符合要求。
4) 玻璃类器皿应按规定冲洗清洁,严密灭菌。
5) 刀剪等锐利器械应与一般器械分开,单独保管。
6) 橡皮用品应保存于较凉的地方,冬天避免受冻,防止锐形折叠。手套应定期检查上粉,凡质量变软或有粘连时,一律不得再用。
7) 所有物品,必须挂牌标明品名、数量、成人或小儿使用,并注明灭菌日期、包扎人编号,以便检查。
8) 敷料需轻松、柔软、平滑而易于吸水,所有毛边应折在里面,无异物,大小适当,使用前必须严格灭菌。
5、 消毒灭菌工作:
1) 根据物品性质采用适当的灭菌方法,严格掌握无菌程序和时间。
2) 采用高压蒸汽灭菌法时,灭菌前须检查包布是否双层并无破损、物品是否清洁、包扎是否严密。放置玻璃器材时不得挤压,消毒员不得擅自离开,应严格掌握压力和时间,以保证灭菌效果。灭菌完毕后,必须待气压表的指针下降至“0”处,方可打开锅门,以免发生危险。定期鉴定高压锅的灭菌效果,注意高压灭菌器的保养工作,每次(日)使用前要洗刷一次。
3) 拿取无菌物品时,必须洗净双手;灭菌时,戴口罩、帽子,穿工作服。
4) 已灭菌物品和未灭菌物品应严格放置,以免混淆。
5) 凡不用高压灭菌的物品,则用煮沸法,如玻璃、搪瓷类,应放入冷水中,待水煮沸后煮10分钟;橡皮类则须待水温放入煮10分钟。
6) 不适用以上方法者可用化学药品消毒,如刀、剪、膀胱镜、肠线等,浸泡前必须洗涮清洁,所用消毒溶液,应定期更换(容器应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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