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房工作制度
1、 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 配方人员对处方详加审查,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3、 遇有处方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4、 对含有毒、限剧药品及麻醉药品的处方,应按国家麻醉药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5、 对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药物必须单包注明。
6、 处方调配应严格核对。药房有二人以上者,配方人与核对人共同签字;药房一人者,核对后双签字。
7、 对发出的药品应将用法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外用药应注明“不可内服”,并向病员和家属交待清楚。
8、 各种药品应分类定位放置,不可落地,室内保持整齐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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