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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药房工作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3-7-27 10:32:28

西药房工作制度

 

一、      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二、      配方人员对处方详细检查,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三、      遇有处方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药房工作人员不得更改处方。

四、      对含有毒、限、剧药品及麻醉药品的处方,应按国家麻醉药品管理规定执行。

五、      处方调配严格核对。药房有2人以上的,配方者、核对者两人签名;药房一人者,核对者双签字。

六、      发药时应将发出的药品用法写在瓶签和药袋上,外用药应注明“不可内服”,并向病员及家属交待清楚。

七、      各种药品应分类定位放置,不可落地。

八、      室内保持整齐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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