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药房工作制度
一、 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二、 配方人员对处方详细检查,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三、 遇有处方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药房工作人员不得更改处方。
四、 对含有毒、限、剧药品及麻醉药品的处方,应按国家麻醉药品管理规定执行。
五、 处方调配严格核对。药房有2人以上的,配方者、核对者两人签名;药房一人者,核对者双签字。
六、 发药时应将发出的药品用法写在瓶签和药袋上,外用药应注明“不可内服”,并向病员及家属交待清楚。
七、 各种药品应分类定位放置,不可落地。
八、 室内保持整齐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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