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室工作制度
1、 分娩室每日二十四小时应有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
2、 分娩室应设有产程中所必需的用品、药品和急救设备,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
3、 工作人员进入分娩室,必须穿戴分娩室专用的帽子、口罩、鞋和工作服;接产和手术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4、 值班人员应热情接待产妇,严密观察产程。产妇在待产和分娩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不能处理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5、 严格交接班制度,接班者要测血压、听胎心、做记录。
6、 分娩室应保持清洁,定期搞好卫生和消毒,定期做细菌培养,有传染病的产妇,分娩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分娩后及时消毒。
7、 接产后,接产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产程、临产、新生儿和出生证等记录。
8、 产妇在产后留分娩室观察一小时,无特殊情况送回病房。新生儿处理完毕,送交产妇护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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