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毒卫生学标准
1、 物体表面
各类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的手,细菌总数不超过8个/cm2;婴儿室(新生婴儿病房)、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食具和医护人员的手不得检出沙门氏菌;外科病房不得检出绿脓杆菌;净化室不得检出任何致病菌;凡灭菌后医疗用品,不得检出任何类微生物,包括乙肝表面抗原。
2、 空气
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新生儿室)、烧伤病房、血透室、治疗室等空气中细菌总数不得超过500个/m3,医院内其它高危科室及门、急诊、病区空气中细菌总数不超过2500个/m3,病区夏季≤4500个/m3,冬季≤1500个/m3。
3、 消毒液
消毒液培养不得有残存活菌生长,菌落数不超过250个/ml。
4、 压力蒸汽灭菌效果
以含嗜热脂肪芽孢杆菌检测,培养无菌生长为合格。
5、 紫外线
任何紫外线强度计测道,其值≥70微瓦·秒/cm2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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