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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卫生学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13-7-27 10:30:38

医院消毒卫生学标准

 

1、            物体表面
  
各类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的手,细菌总数不超过8/cm2;婴儿室(新生婴儿病房)、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食具和医护人员的手不得检出沙门氏菌;外科病房不得检出绿脓杆菌;净化室不得检出任何致病菌;凡灭菌后医疗用品,不得检出任何类微生物,包括乙肝表面抗原。

2、            空气
   
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新生儿室)、烧伤病房、血透室、治疗室等空气中细菌总数不得超过500/m3,医院内其它高危科室及门、急诊、病区空气中细菌总数不超过2500/m3,病区夏季4500/m3,冬季1500/m3

3、  消毒液
消毒液培养不得有残存活菌生长,菌落数不超过250/ml

4、            压力蒸汽灭菌效果
以含嗜热脂肪芽孢杆菌检测,培养无菌生长为合格。

5、            紫外线
任何紫外线强度计测道,其值≥70微瓦·秒/cm2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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