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嘱 制 度
1、 医嘱一般在上班2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一般不得涂改。如需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待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2、 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除手术或抢救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3、 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者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后方可执行。
4、 手术后和分娩后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5、 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待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6、 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师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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