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工作制度
1、 进修工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统一计划安排。
2、 医院要有专人负责进修工作,认真执行进修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进修人员条件。各科要选派有经验的医务人员进修,带教者应根据进修人员具体情况拟定计划,定期检查,努力完成。
3、 进修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中途退学,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进修时间不得安排探亲假。
4、 进修人员的处方权,由指导医师提出,经科负责人批准,医教组备案。
5、 医院领导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思想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6、 进修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者,由医院提出意见后,连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原单位处理。
7、 进修期满,应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办妥离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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