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大查房制度
1、 业务大查房每周一次。由业务院长主持,值班医生、经治医生、病区(科室)负责人、护士长(负责人)参加。
2、 经治医生汇报住院病人病史、检查、诊断、治疗及护理情况,并提出所需要解决的问题。
3、 业务院长应根据汇报情况决定危重、疑难病员的会诊、转诊、抢救等措施。同时应检查、督促医疗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4、 业务大查房应同时检查仪器的性能、使用、保管情况,对不能正常使用的仪器应及时提出修理意见。
5、 主动征求病员的意见,对病员反映的问题应认真调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6、 认真做好查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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