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 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 凡有重大手术、重大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 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 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 收治涉及法律问题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6、 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 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包括危重病人的转院),接受院外任务时。
9、 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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