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检查员职责
1、 宣传《食品卫生法》及其它有关法规,宣传食品卫生知识。
2、 协助乡镇食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督促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做好发放、复核卫生许可证的初审工作。
3、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巡回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改进,在现规定的权限内进行处罚。在发现经感官检查难以鉴别或数量较大的违法食品或食品污染事故时,可采取临时现场封存措施,并立即报告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和市卫生防疫站。
4、 积极做好食物中毒的预防工作,发现食物中毒时及时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市卫生防疫站和卫生院领导,积极组织抢救,采样送检,协助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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