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政检查员职责
1、 宣传贯彻《药品管理法》。
2、 在辖区内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药品经营或兼营单位、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个体开业医生的药品质量,并对特殊管理药品经常进行监督检查。
3、 配合工商行政部门加强对医药市场的管理,协助工商行政部门取缔无证售药、贩卖假劣药品、哄抬药价、转手倒卖贵重药材等不法行为。
4、 每年四、五月份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查禁罂粟工作。
5、 经常检查本院基本用药目录执行情况,指导乡村医务人员合理用药。
6、 收集药物不良反应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积极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布置的有关药政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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