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防疫人员职责
1、 在正副院长和防疫组长领导下,分工负责卫生防疫工作。
2、 掌握卫生学、流行病学、健康检查和疫情统计分析等资料,制定防疫措施,及时做好传染病调查、登记、报告、隔离管理、疫点消毒工作。
3、 根据防疫工作计划,按期完成各项预防接种,搞好饮食卫生、除害灭病工作。
4、 积极参加和指导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管水、管粪等卫生基本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
5、 指导集镇、机关、厂矿、学校、居民区、公用事业、饮食服务行业的卫生工作,不断改善卫生条件和生活条件,做好安全生产并实行经常性卫生监督。
6、 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培训农村卫生防疫人员,不断提高防病治病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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