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主治医师(负责医生)职责
1、 在正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门诊医疗、预防、护理、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2、 组织制定门诊工作计划,经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经常督促检查,定期总结汇报。
3、 负责组织、领导、检查门诊病人的诊治和急、危、疑难病人的会诊抢救工作。
4、 协调各科室关系,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整顿门诊秩序,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5、 负责门诊的会诊、转诊工作。
6、 负责督促检查门诊的诊疗工作,门诊病历、处方的书写质量,以及卫生宣传、清洁卫生、消毒隔离、疫情报告等工作。
7、 负责组织门诊人员的政治与业务学习,并定期进行业务考核。
8、 负责安排门诊值班及临时抽调院外工作的人员。
9、 担当一定的具体医疗工作和门诊的值班工作。
10、 领导门诊医疗统计、显示工作,并督促按期做出准确的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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