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差错及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时,应立即向医教科口头报告,并将时间,经过,性质,处理意见,整理成书面材料,上报医教科。
2、医疗差错或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和防范措施。
3、问题发生后先由科内负责组织讨论,处理,必要时医教科可派人协助解决。
4、如形成纠纷,科内指定专门人员接待家属。
5、如需提交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讨论的事项,由科室负责提供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确切,并附有科室的讨论意见,由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处理意见,交有关部门按医院规定执行。
6、相关责任人和所属科室应写出今后整改措施,送医教科备案。
各科室都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对研发生的差错事故应定期讨论,总结教训,做好记录,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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